广东省制造协会
中央财政: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相关项目和企业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7-06-23 10:16:51点击数:[打 印]

支持对象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项目。

在我省注册登记(不含深圳市,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2016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品牌培育项目。

        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的中方或中方控股企业。

支持的内容和支持额度

(一)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对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中小外贸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境外商标注册、外贸中小企业利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资信服务开拓市场等项目。根据比例,最高支持50万元。

(二)品牌培育项目。

主要支持企业收购国际品牌和创建国际品牌。其中创建国际品牌包括设立境外品牌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品牌境外宣传推广等。最高支持500万且最高支持比例50%

项目要求(一)境外展览会。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

(二)管理体系认证。

(三)产品认证。

(四)境外专利申请。

(五)外贸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企业提供信息化建设的开发商、服,

3. 每个项目只一次性支持,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六)境外商标注册。

(七)外贸中小企业利用中信保资信服务开拓市场。

(八)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

(九)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

(十)收购国际品牌。

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支持期间:201671-2017630日发生的项目和所支出费用。

申报时间:市级申报时间于7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