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13 17:39:04点击数:[打 印]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5〕34号)及《广东省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粤财预〔2015〕333号)、《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粤发改高技术〔2016〕 5574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第二批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根据《2017年度第二批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2),结合本地区(单位)相关产业发展特点,认真做好该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等相关工作。
二、请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单位)该专项项目的申报文件(联合发文)以及初步审核过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并在文件中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予以确认。
专此通知。
附件1
2017年度第二批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
专项(跟投国家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范围
2016年11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我省(除深圳外)获得国家部委批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二、项目成果水平
项目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方面所取得的成果须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项目相关技术应已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中国专利奖,或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创新新药证书、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推荐表》(见附件),并提供国家部委批复文件及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明、获奖证书和资格证书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为产业化项目,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省财政专项资金。
(二)请各地市和顺德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本地区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主管部门组织推荐项目,并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直单位可直接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附件2
2017年度第二批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
(区域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各地市(不含深圳)和顺德区主要依托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创示范基地等区域性创新创业平台,针对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产业化、特色化、集群式发展的需求,组织编制本市范围内优势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并提出拟申请产业化专项支持的具体项目等。
二、项目成果水平
项目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方面所取得的成果须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项目相关技术应已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中国专利奖,或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创新新药证书、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编写区域优势产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并填写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区域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情况表。
(二)各市(区)要做好区域优势产业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方案顶层设计和规划,选择具有比较竞争优势重点领域方向,每个方向单独编制一个方案。方案实施年限为2017-2018年,每个方案中所附重点项目的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省专项资金。
(三)请各地市和顺德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以上信息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