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0 13:38:12点击数:[打 印]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和《全省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构建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和新型技术转移交易平台建设;培育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扶持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推动一批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机构发展;集成应用一批科技公共服务共性技术,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努力建设功能综合化、结构网络化、服务专业化、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
专题二十四: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建设(专题编号:0401)
(一) 专题内容。
建设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征集与发布科技成果,开发利用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实现技术供需方自动匹配,精准推送技术信息,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动态在线服务以及转移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等功能,形成集科技成果供需方征集、筛选入库、线上线下匹配、转移转化一体化服务体系。承担单位须定期组织重大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具备开展线上线下服务和技术评价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提供政策辅导、项目投融资、产学研合作对接等配套服务,项目完成后建成为覆盖全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二)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1. 科技成果数据库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 遴选入库的科技成果应定位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水平应属国内外领先水平,并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3. 项目建设周期内须遴选重大科技成果1000项以上,成果供需对接服务次数超过2000次。
(三) 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我省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相应的工作基础和能力;
2.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项目的基础和经验;
3. 优先支持具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经验,能够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金融等综合性科技服务的申报单位。
4. 优先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国家创新驿站区域站点建设单位。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 支持方式: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 支持强度: 300万元/项。
专题二十五: 新型技术转移交易平台建设(专题编号:0407)
(一) 专题内容。
建设华南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市场化、专业化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引入相关研发设计、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平台,形成技术转移集聚区;承担单位具备开展线上线下技术交易团队,具备开展技术评价、专利价值评估、技术转让、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技术交易活动的基础和能力;承担单位需熟悉政府对技术交易的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制定符合行业监管规范的交易制度、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承担单位还需运用先进网络技术构建技术交易过程中所需的数据库,具有技术交易过程中数据深加工能力。
(二)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建设成为区域性、多层次、模块化的区域性技术交易平台,制定一套规范的技术交易制度和行业规则,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交易模式。项目执行周期内实现技术交易100项以上,技术交易额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
(三) 申报要求。
1. 优先支持具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技术产权、知识产权交易职能的申报单位。
2. 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成熟的技术产权交易商业模式;
3. 具有能独立支配使用的技术交易场所,交易场所面积应满足技术交易业务需要。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500万元/项。
专题二十六: 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专题编号:0404)
(一) 专题内容。
依托重点科技园区和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推动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基地转化和产业化。产业化基地应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技术集成应用、中试熟化、仪器装备及中试生产线等资源,还能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投融资、技术咨询等公共服务。重点支持超高速无线局域网、量子通信、精准医疗、高端医疗器械、石墨烯、热超导材料、无人机技术、海洋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带动性强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外地高校及科研院所与本省有关企业联合建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开展产品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等活动。
(二)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在全省建设20个左右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实现50项以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三) 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从事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基础和条件;
2.已转化10项以上科技成果,成效显著,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和经验,拥有相对固定成熟的产学研合作渠道;
3. 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须符合专题内容支持的领域,且已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新药和新品种证书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4. 产业化基地待转化成果已有明确的成熟目标产品,但尚未有开始大规模的生产销售,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或重大应用示范。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 100万元/项,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总投入)的50%。
专题二十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专题编号:0402)
(一) 专题内容。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适用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章制度,完善孵化育成和投融资功能,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服务;示范机构应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市场化服务机制,实施专利成果转化与产品产业化,通过技术转让、工艺流程改造、研发外包服务、专利产业化、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手段转化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的科技成果;示范机构还应具备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科技合作的工作基础,引进和与国外合作转化一批国内急需的技术成果;具备工作基础的示范机构还应建立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和职业认可制度。
(二)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业绩较显著,项目执行周期内实现技术交易额应达到300万元以上,或促成科技成果交易数量30项以上,区域或行业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三) 申报要求。
1. 支持对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及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力,拥有客户群及合作伙伴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资源。
(3)技术团队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服务和市场发展动态,技术带头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资助10家左右示范机构,资助经费50万元/项。
专题二十八: 科技服务机构培育(专题编号:0403)
(一) 专题内容。
课题1. 生产力促进中心
围绕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需求,集成和整合利用省、市、县各级科技创新资源、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打造生产力服务品牌;依托基层生产力促进机构建设支撑本地支柱产业发展所需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发差异化、资源共享、功能互补的生产力促进服务模式及产品,构建完整的省、市、县、镇四级生产力促进服务网络。
课题2. 科研众包平台
利用“互联网+”、云服务、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构建科研众包平台,建设一批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平台;科技型企业通过科研众包平台发布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方对接寻求技术解决方案;大型科研设施单位与科研众包平台签订合作条款,在众包平台公布科研基础设施开放清单。
课题3. 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在高新区、专业镇、科技园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地组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便利;建设大学生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场所、创业咨询、创业辅导、科技政策、市场开发等服务;鼓励科技服务业百强机构在本领域拓展科研外包分包任务,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课题4.粤东西北地区科技服务机构
在粤东西北地区的高新区、专业镇、电子商务园、产业转移园等产业集聚区,扶持和培育一批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科技培训、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领域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培育50家行业科技服务机构和创业服务机构,其中在粤东西北地区建设20个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三) 申报要求。
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单项30万元、50万元两档。
专题二十九: 科技服务共性技术示范推广应用(专题编号:0405)
(一) 专题内容。
示范推广一批应用于中小企业的供应链管理、产品追溯体系、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共性技术及产品;示范一批节能减排、绿色生产、智能制造、数字虚拟技术,应用于产品设计和生产制造过程;示范推广一批应用于文化、教育、卫生、健康、安全、计量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前沿技术及新产品。
(二)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实现现代信息技术在科技服务业领域的全面应用,示范推广一批共性技术,形成100项以上的新申请专利、新技术成果、新产品和先进技术标准。
(三) 申报要求。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机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单项30万元、50万元两档。
专题三十: 科技公共服务体系支撑(专题编号:0406)
(一) 专题内容。
开展创新方法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科技成果评价定价、互联网+科技展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监测等科技公共服务;开展技术经纪人、技术转移专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科技培训。
(二)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为科技公共服务发展提供人才培训和产业支撑等配套服务,提交开展科技公共服务的成效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提交相关的服务合同、服务标准、服务记录等证明材料。
(三) 申报要求。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粤机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四) 支持方式与强度。
1.支持方式: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支持强度:单项20万元、50万元两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