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制造协会
2017年高新区及孵化育成体系建设领域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6-10-10 13:36:14点击数:[打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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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火〔2011259号)等要求,加快实现全省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促进全省孵化育成体系建设。

联系人:钟士岗,020-83163876

专题二十四: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治理能力建设(专题编号:0107 

支持范围:支持珠三角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决策支撑、学习培训、园区运行与创新发展监测分析等平台;支持高新区建设咨询专家智库;支持高新区开展专业园区、智慧园区或生态园区建设;支持园区国际化能力建设;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合作共建园区,搭建产业对接平台、孵化服务平台,开展以科技创新为主的合作和帮扶活动。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高新区的治理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增强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超过2年)还须达到如下目标:

    通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研究,形成发展规划、决策咨询报告和调研报告,利用先进技术建立园区管委会管理决策的新平台,或建立了园区运行与创新发展监测分析、学习培训、交流合作等平台,或建立了高新区咨询专家智库,召开专家咨询会,或建立了智慧园区管理系统或园区生态管理体系,或建立了国际技术、人才资源整合平台,或建立了园区产业发展、资源共享平台。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

    2.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内容清晰明确。

    3.提交工作推进计划方案。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推荐论证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每区支持一项,每个项目资助100万元,申请不足1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专题二十五: 粤东西北高新区创新发展能力建设(专题编号:0108 

支持范围:支持粤东西北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或创新型特色园区;支持高新区开展产业集群规划与路径构建、产业或技术联盟的组建;支持高新区建设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平台、技术检验检测平台;支持高新区开展标准的研究制定与推广、国际化水平提升和品牌建设等。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粤东西北地区建立国家高新区,提升园区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和水平,或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建立了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平台;或技术检验检测平台;或建立对口帮扶的园区、孵化器;或开展了标准的研究制定和推广等。

申报要求:

1.粤东西北地区高新区管委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内有关单位牵头。

2.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内容清晰明确。

3.形成完善建设方案,明确各参与单位分工。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200万元,申请不足2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联系人:文晓芸,020-83163877

专题二十六: 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题编号:0109 

    (一) 新增孵化面积建设后补助。

支持内容: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规定的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补助制度,以及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粤科高字〔201537号)规定的新增孵化面积补助,扶持孵化器运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补助范围:2015-2016年期间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专项再按不超过市级(含顺德区)补助额的50%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2.2015-2016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孵化面积补助。

3.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本补助。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新增孵化面积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2.市级(含顺德区)财政资金补助证明材料;

3.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 孵化器运营后补助。

支持内容: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规定的“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补助制度”,以及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粤科高字〔201537号)规定的“运营评价及后补助”,扶持孵化器运营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补助范围:参加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获评结果为一定等级的孵化器,并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财政补助的,专项再按照不超过市级(含顺德区)财政补助额的50%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

2.申报单位参加了20142015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珠三角地区孵化器评价结果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孵化器评价结果为AB等级。

3.申报单位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

1)参加了2014年度孵化器运营评价的,要求在20154月至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前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

2)参加了2015年度孵化器运营评价的,要求在专项申报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获得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

4.已享受过同一笔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不重复给予补助。

材料要求:

除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填写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孵化器运营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

2.市级(含顺德区)财政资金补助证明材料;

3.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每个项目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 众创空间建设。

支持内容:所支持的众创空间,是指借鉴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在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镇、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及大企业内,以及利用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的众创空间。建设的众创空间必须是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可以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建设的众创空间要向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规模化、平台化方向发展。

优先支持: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强调服务对象、孵化条件和服务内容高度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引进国际先进的创业孵化理念,吸纳、整合和利用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面向港澳台和国外创新创业人才的众创空间;大中型企业或投融资机构创办专业化、市场化众创空间。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等,并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www.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要求提供登记备案号截图。

2.已获得过2016年省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众创空间建设”专题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3.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可以同时参与本指南“专题(三)众创空间建设”和“专题(五)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的申报,如两个项目都达到立项要求,只可立一项(优先支持专题五的项目)。

4.申报单位须建立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建立相应的入驻孵化团队、企业管理和运营制度,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至少应拥有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客工位50个以上。

5.项目实施周期2年。

6.项目完成后,所建众创空间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具备开放与低成本特点,具备多种便利化服务功能。面向创业大众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能提供办公场地、活动场地、产品展示、观点分享、项目路演等硬件支撑;能提供工商注册、法律法务、金融服务、政策咨询等服务。

2)体现协同与互助特点。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训练营、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能提供共同办公环境促进创业者协同进步。

3)体现多元素融合发展。实现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服务。

4)为2000人次以上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孵化项目团队30个以上,20%以上项目团队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服务。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50万元,申请不足5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四) 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

    支持内容:建设面向全省或区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公共服务平台,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运营管理人员培训、创业导师及在孵企业服务;或整合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资源、导师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全面实现创新创业的线上或线下运行和孵化,具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和双创成果展示和业务管理功能;或开展面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的创业教育、投融资培训和投融资对接等活动。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机构等。

    2.申报单位要求具备相关平台建设的基础,拥有提供相关服务提供的经验和条件。

3.项目实施周期2年。

4.项目完成后,所建平台应达到以下要求(其中一条):

1)要求开展系列政策研究和推广服务,组建超100个会员单位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联盟组织,完成100家以上孵化机构评价诊断服务,开展超200人次专业培训服务。

2)整合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载体资源800家以上,为超2000家在孵企业提供服务,全面实现全省创新创业的线上运行和线上孵化,有效提高全省实体孵化器的成功率。

3)开展面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的创业教育10场以上,直接服务创业项目和企业超1000个(家),开展投融资对接等活动20场以上,为企业直接融资超2亿元。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200万元,申请不足200万元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

    (五) 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

支持内容:推动各地围绕当地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打造完善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真正实现从团队孵化到企业孵化再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一体化服务,加快促进科技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实施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聚集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强化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建成能够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企业需求的孵化链条,为科技人才、团队和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条龙孵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在项目实施期间(不超过3年)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众创空间:基本服务设施完善,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运营制度,服务团队完善,形成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拥有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提供工位50个以上,培育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建立种子投资资金。

2.孵化器:基本服务设施完善,拥有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在孵企业2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5家以上。拥有完善的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建有完善的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

3.加速器:拥有可支配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高成长科技企业数量20家以上。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与孵化器之间形成对接机制,与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关系更加紧密。

4.支撑当地产业发展:通过项目的实施,形成完善的全孵化链条,基本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机制和模式,有效支撑当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有力推动当地支柱或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申报条件:

1.围绕当地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建设完善孵化链条。

2.已制定可行的建设方案;具备较完整合理的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管理机制;具备孵化链条与产业集群的较好互动;具备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3.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建设已经具有一定基础,具备相应的孵化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属于孵化机构的,要求省级以上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或省级众创空间建设试点单位。

4.所在地政府重视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已制订扶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孵化载体的相关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

5.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建立的全孵化链条。

申报要求:

1.项目名称:广东省(**地市/顺德区**)(**产业**)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

2.项目实施周期3年。

3.申报主体:项目申报采取“1+N”形式,统一以牵头申报单位作单一申报。“1”是牵头申报单位,负主体责任,整体负责孵化链条建设工作开展,应具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与参与单位之间形成了合理的分工合作关系。“N”为参与单位,包含但不限于孵化链条中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运营机构。允许同时运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单位单独申报本专题。

4.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可以同时参与本指南专题(三)众创空间建设专题(五)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的申报,如两个项目都达到立项要求,只可立一项(优先支持专题五的项目)。

5.申报材料:按照附件参考提纲编写《广东省(**地市/顺德区**)(***产业*)科技创业孵化育成链条建设方案》以及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时需填写的材料。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事前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资助300万元,申请不足300万的,按实际申请金额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