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放首批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 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专门安排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据了解,此次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0个重点省市包括: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每个省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选择辖内不超过3家地方法人银行。经过综合统计,10个重点省市共有20家城商行、民营银行获得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经办行资格,其中18家为城商行、2家为民营银行。具体名单是:
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在全国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人民银行将在六个方面加强管理,提高专项再贷款资金的发放效率和精准性。一是明确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和10个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二是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确保资金精准投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重点企业也包括两类,一类是全国性重点企业,由发改委、工信部确定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人民银行将名单转发至全国性银行;另一类是地方重点企业,由重点省市的省级政府确定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报发改委、工信部备案,由人民银行转发至相关分支行执行。三是严格专项再贷款资金用途,确保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救灾、救急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国性银行向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重点省市地方法人银行向地方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专项再贷款资金必须运用于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重点企业的一般性资金需求,资金封闭使用。 四是专项再贷款实行优惠利率,银行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也要实行优惠利率。专项再贷款期限为1年。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目前为3.15%。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利率上限,鼓励银行以更低的利率发放贷款。此次财政部等五部门发文已明确财政按实际贷款利率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五是专项再贷款发放采取“先贷后借”的报销制,保证资金投向更为精准。银行先向重点企业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再向人民银行请领再贷款资金。考虑到疫情防控任务紧急,2月份,人民银行按周向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六是要求人民银行分支行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金融机构要从严审批、从快发放贷款,建立贷款日报制度。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会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贷款进行合理性评估和事后审核,建立台账,跟踪监督专项再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审核企业范围、贷款额度的合理性,确保资金用于救急。如发现地方法人银行或企业违规行为的,人民银行将终止相关地方法人银行和地方重点企业使用专项再贷款资金的资格,并可提前收回专项再贷款,配合审计署对资金使用加强审计,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同时,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要快速审核,快速发放贷款。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在审核贷款的同时,指导企业及时向省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申请纳入名单。金融机构拿到企业名单之后,原则上1天,最长2天,要将贷款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