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4 11:12:28点击数:[打 印]
1月6日,广东省商务厅公示《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分配方案》。广东拟安排12681万元用于支持湛江市、韶关市、肇庆市、阳江市四市16个项目建设投产。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6日-1月12日(共7天)。
据悉,该分配方案对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独立)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制造业项目予以资金支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助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
有效期: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6日-1月12日
1月7日,广东省商务厅发布《关于2026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部分申报要点如下:
◉ 支持对象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下同)注册经营且申报项目举办前一年内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指以发货人 /收货人报关进出口,或以生产销售单位/消费使用单位报关进出 口且发货人/收货人为我省企业的外贸企业)。
◉ 支持时间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支持范围和标准企业参加《2026 年“粤贸全球” 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展会目录》中的展会【延伸阅读】,按单个标准展位(9 ㎡)展位费不超过 80% 的比例、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 2 个标准展位,年度支持单家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展 会不超过 5 个。
1月7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示《2024-2025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补改投”试点项目名单》,公示期自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共7天。
本次共有4个项目入选,涵盖梅州、汕尾、清远三地,省级财政拟支持总额达8000万元。
有效期:公示期自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
1月8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两份资金计划,分别是《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计划》和《2026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计划》。
据悉,两批资金共下达13.6522亿元。其中,2025年第二批为69845万元,2026年为66677万元。
省财政按其申报期内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核算奖励资金额度,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地级以上市政府围绕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使用范围,将奖励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
1月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 (2025年第38号令)。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同时废止。
有效期: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月12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下达2026年“创客广东”大赛资金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的通知》。
据悉,本次2026年“创客中国”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简称“创客广东”大赛)资金共下达1400万元,覆盖全省10个地市。
1月13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了《2026年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据悉,本次专项计划拟支持8个地市共3006万元,用于支持企业研制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符合条件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按首台(套)装备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奖励给研制企业,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1月14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了《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计划》。
据悉,江门市拟获2400万元,用于配套支持国家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
有效期:公示期为自2026年1月12日至1月18日
1月14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公示了《2026年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计划(第一批)》。
据悉,首批公示了141个项目,拟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共83560万元。
有效期:公示时间为自2026年1月14日至1月16日止
1月14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实施方案(2025年)》的通知。方案主要按照“先付后贴、总额控制、据实核算、严防风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现代设施农业实施贷款贴息。
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政策支持范围为2026年1月1日起经办银行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和中小微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支持领域包括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
据介绍,贴息方案为每年贴息1.5个百分点,最长贴息2年,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政策实施期暂定1年,后续可视情延长。
阅读原文:事关贷款贴息等,财政部发布五项重要政策
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延长实施期限。延长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按《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政策到期后,可视情研究延长政策实施期限。
提高贴息上限。单户可享受贴息的2026年新发放贷款规模最高可达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
扩大支持领域。在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8类消费领域基础上,将数字、绿色、零售3类消费领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阅读原文:事关贷款贴息等,财政部发布五项重要政策
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等4部门对外发布通知,明确通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设立专项担保计划,规模5000亿元,分两年实施。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可享受本专项担保计划支持,具体包括用于支持购买设备及原材料、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智化改造(含购买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改扩建厂房、店面装修、经营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用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绿色、数字、零售等消费领域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的中长期贷款。
阅读原文:事关贷款贴息等,财政部发布五项重要政策
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
扩大支持范围。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银行向其发放贷款的,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的设备更新项目相关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按照相关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支持范围。政策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实施期限。
扩展支持领域。增加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加大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支持。
阅读原文:事关贷款贴息等,财政部发布五项重要政策
1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延长政策期限。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底。调整后,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扩大支持范围。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提高贴息标准。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维持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
阅读原文:事关贷款贴息等,财政部发布五项重要政策
1月19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了《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安排计划的公示》。
据悉,本次专项计划拟安排共5262万元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有效期:公示期为自2026年1月19日至1月25日
1月20日,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市(不含深圳)组织企业参加2026 中国(广州)跨境电商交易会,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支持。全省支持总金额不超过665万元(不含深圳)。
深圳市可参照《2026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交会事项)申报指南》对深圳企业参展展位费给予支持,具体支持办法由深圳市自行制定。
近日,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据悉,该办法从计划编制、下达、执行到监管全链条作出系统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发展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每年印发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级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根据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等,统筹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
有效期: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月23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6年省级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投入3900万元,包括三大类: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591万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2909万元)、广东省重点行业能效(水效)对标项目(400万元)。
1月23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下达《2026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设计)资金项目计划》。
按计划,工业设计项目分配额度共计870万元,其中广州585万元,佛山285万元。
1月26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了《2025年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奖补资金安排计划》。
据悉,广东有6个地市拟获奖补资金共2380万元,资金分为全额奖和差额奖两种,“全额奖”每家奖补120万,“差额奖”每家奖补20万。
有效期:公示期自2026年1月26日至2月1日
1月26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
据悉,该专项资金共安排3045万元用于开展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其中,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资金项目745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金项目2300万元。
1月26日,广东省商务厅公示《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基地事项)项目分配方案》。
据悉,本次方案拟支持12家企业,拟分配金额共2825.3024万元,主要为贷款贴息和保税仓储补贴两类项目。
有效期: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2日
1月30日,广东省商务厅公示《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分配方案》。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2月6日(共7天)。
据悉,本次方案拟支持16个地市,拟分配金额共32843万元。全年支持外资项目数不少于63个,撬动外商实际投资60亿美元以上。
有效期: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2月6日
1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发布《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同时废止。这是我国首次对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系统性作出全面、统一规范,标志着我国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从单一标识管理向认证全链条监管的重大转变。
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8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广东省推动生物制造赋能制造业的若干措施》。
通过强化技术研发、完善标准体系、优化产业生态等举措,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该措施涵盖关键核心技术、标准建设、产业生态、新赛道拓展、市场推广及服务保障六大板块。
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意见》围绕创新筑基、赋智升级、产品突破、主体培育、生态壮大、安全护航、国际合作等7大重点任务,细化21项具体措施,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制造业应用“双向赋能”,加快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有力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
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融合赋能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明确将通过实施基础底座升级、数据模型互通、应用模式焕新、产业生态融通等四大行动,推动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释放融合赋能效应。
1月13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件提出涵盖品牌建设、供需对接、科技赋能、环境优化和要素扶持五个方面共14项具体举措,旨在促进我国养老服务和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
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印发《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8年,工业互联网平台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专业型+行业型+协作型”多层次平台体系持续壮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超450家;平台的要素资源连接能力大幅增强,重点平台的数据增值、模型沉淀和人工智能开发应用能力显著提升,工业设备连接数突破1.2亿台(套);平台普及率达到55%以上,基本建成泛在互联、数智融合、深度协同、开源开放的新一代工业互联网平台生态。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
《管理办法》共分为8个章节,包含50条具体要求,围绕 “全生命周期管理废旧动力电池” 展开的4类重要措施。
有效期: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工智能赋能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从加强核心要素供给、加速创新场景赋能、建立工作机制三方面共14条措施,推动广东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1月21日,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加快培育交通物流领军企业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服务保障能力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加速交通物流数智化赋能。
《行动方案》明确,到2030年,力争打造100家左右综合物流集成商,其中具有全球辐射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交通物流领军企业10家以上,带动交通物流运行质效和安全韧性水平明显提升。
1月27日,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围绕保障养老用地空间需求、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释放低成本养老空间、降低农村养老用地门槛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1月27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快应急管理装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7年底,攻克20项以上关键核心技术,研发20种以上重点创新装备,推广30种以上先进技术装备,应急管理装备创新发展体系进一步完善,装备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应急管理装备智能化、轻型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实战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意见》从科研创新、推广应用、产业培育等多维度精准发力,以政策为引领绘制“路线图”、明确“时间表”,精准引导应急装备高质量创新发展。
1月30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行动方案》围绕从实施海洋科技领航行动、实施海洋产业加力提速行动、实施海洋经济平台主体培优行动、实施海洋经济支撑保障行动等四大行动24项措施,推动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海洋强省。
阅读原文:24项措施!广东助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1月5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件聚焦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拓展国际市场布局、强化保障支撑体系四方面18项内容。
1月4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十五五”时期绿色消费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围绕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提出7方面20条具体举措,涵盖农产品、家电家装、餐饮住宿等多个领域,同时明确金融等支持政策,优化绿色消费环境,目的是凝聚政策引导、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合力,推动绿色消费行为普及化、市场机制成熟化、社会共识全民化,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消费模式绿色转型。
近日,《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国家标准发布,并于2025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
该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牵头制定。这是该标准自201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标志着我国绿色工厂培育工作进入新阶段。
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引导工业企业和园区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扩大工业领域绿电应用,促进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
1月9日,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和《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
工作方案表示,坚持从严控制开发规模,通过竞争性配置和市场化机制优选存量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清单,促进企业理性投资。除纳入省开发建设清单的项目外,全省不再新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不再办理项目备案、用地、环评、水保、并网等相关手续。
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包含个人和企业事项13项。截至目前,国家层面“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已推出五批共55项,便民惠企清单持续扩容。
1月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广东省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方案》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核心,围绕平台建设、场景应用、要素保障三大维度,明确到 2027 年底前,实现 CIM 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全面部署应用,完成 500 个以上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地级以上市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监测平台全覆盖等目标,通过多元化投融资、技术创新与人才培养等保障措施,推动韧性城市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指导意见》提出,零碳工厂建设遵循因业施策、系统推进,创新驱动、技术赋能,应减尽减、持续提升,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等四方面原则。将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优先选择脱碳需求迫切、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脱碳难度相对较小的行业先行探索,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能源供应、工艺技术、管理运营和商业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碳排放量强度高、脱碳难度大的行业逐步推进。
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最新修订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办法》包含总则、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动态管理、培育服务、附则五章,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等。
《办法》扩大了培育基础,首次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梯度培育范围,未来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将包含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在动态管理、培育服务等方面作出更进一步要求,确保培育企业质量。同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完善。
有效期: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1月14日,科技部办公厅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本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同时废止。
1月20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若干措施》提出从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六方面十一项措施,支持城市更新,让城市改造、升级更灵活、更顺畅。
阅读原文:两部门最新发布: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
1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
为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内卷式”竞争,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异常低价审查和履约验收管理三个层面,来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
有效期:自2026年2月1日施行
1月20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的指导意见》。
通知提出,以11项具体举措搭建起全流程衔接体系,为污染地块安全高效再利用划定清晰路径,也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筑牢土壤生态屏障。
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三份国家级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有效期: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阅读原文:国家发改委发布三项国家级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正式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园区是具有法定边界和明确的区域范围,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或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园区管理机构),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其中提到,重点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活动。
截至2025年12月,已有19个省份的73家园区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命名。
1月28日,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围绕从总则、职责分工、入驻流程、选取流程、信用管理、咨询投诉、责任追究及附则等7章节共32条。
有效期: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阅读原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修订印发!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广东园区之家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