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制造协会
关于开展2025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免申即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1 15:19:31点击数:[打 印]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为强化现代服务支撑体系,支持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开展2025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免申即享”,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地原则:依法在东莞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2024年12月31日前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称号的制造业企业。

  3.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不予资助情形。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对2024年12月31日前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称号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国家级最高1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项目储备情况,在不超过资助对象可享受的最高资助标准内确定资助计划,专项资金用完即止。

  三、工作流程

  本项目实行免申即享流程。

  1.筛选企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信厅通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名单。

  2.征求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初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发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认企业是否存在重复资助、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等情况。

  3.企业填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初步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名单,同时,通知名单内企业于2025年6月16日17:00前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填报收款账号。(注:同一账号登录只能保存一条企业信息,保存后无法修改,请正确填报收款账户信息)

  4.企业确认。完成企业收款账号信息收集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发布奖励入围通知;企业收到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奖励确认,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奖励确认的,视为放弃本项目享受资格。

  若有不在名单内的企业自认符合条件,请提供有关书面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至市工信局。

  5.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资助标准和企业申领确认情况,结合实际预算规模,拟定资助计划,并通过“企莞家”平台将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

  6.资金领取。资助计划由市工信局呈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拨付通知,按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四、监督管理

  受奖励单位需自觉接受工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后续如被发现重复申领或已享受同类型补助而未主动申报的,根据市财政资金不重复奖励原则,需自愿放弃本奖励项目,并无条件退回所获奖励的专项资金。

  五、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科

  电话:0769-22229410、22244255

  “企莞家”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69-12345。

  

 

  附件:2025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拟奖励名单.xls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