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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25年东莞市中试验证平台第一批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5 10:10:47点击数:[打 印]

 松山湖管委会科技创新局、滨海湾新区管委会经济科技金融局、水乡管委会科技创新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重点挖掘在机器人和人工智能领域的中试验证平台,现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中试验证平台第一批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程序

  本项目实行无纸化备案。

  (一)备案受理

  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2.0(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index)按“申报管理—填写项目征集—新增项目征集—东莞市中试平台入库备案书—填写申请”路径完成网上备案。首次备案的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开设用户账号的申报权限;已注册的单位必须更新单位基础信息。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备案信息,通过系统提交备案书(包含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经备案单位审核并按时提交后完成系统备案。

  (二)属地推荐

  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对备案单位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注册地和主要业务场所在经市科技局认可的市外科创飞地范围内备案单位的备案书由市科技局初审。

  (三)形式审核

  市科技局常年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四)公布名单

  市科技局根据备案材料审核情况,在官网公布备案入库平台名单。

  二、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备案,并按要求统一推荐至市科技局。

  (二)备案单位须将备案书提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审查入库备案书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核对备案单位提供的资料。

  (三)备案单位须对所有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林尹雁,22831302;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蹇玮、叶榕,22113395。

  (二)技术支持

  刘攀:22831403。

  特此通知。

  (联系人:成果科 林尹雁;联系电话:22831302)


  附件:1.2025年东莞市中试验证平台第一批备案申报指南.docx

     2.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入库备案书.docx

     3.东莞市中试平台入库备案书.docx

     4.东莞市中试车间入库备案书.docx

    5.中试验证平台投入设备清单.xls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