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30 11:16:35点击数:[打 印]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厅要求,为方便服务高企变更事项,减轻企业负担,现将下阶段的更名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1.简单更名仅需在“国家高企网”按照系统要求提交材料,不需线下提交更名材料;
2.复杂更名以及异地搬迁,请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要求办理“网上平台填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一、网上平台填报
1.前往“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然人登录”或者“法人登录”:
3.根据实际情况点击左侧“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异地搬迁”,如实填写相关变更内容:
4.填写好相关变更信息后,按照最下方“提示”的操作流程提交:
二、提交纸质材料
1.企业需确保已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更名或异地搬迁申请再提交纸质材料,否则将无法参与变更评审。
按下列相关要求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至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13楼自编04单位,联系人:林先生 38029263。
复杂更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在线打印后签名、盖公章);
②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盖公章);
③ 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④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⑤ 网上平台申请提交成功的截图(盖公章);
⑥ 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⑦ 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后续获得的知识产权,并附权属人变更证明材料);
⑧ 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附件1、2);
⑨ 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⑩ 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其中:⑧—⑩项材料在变更后下一年第一季度内提交)
异地搬迁提供材料要求:
① 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到异地的,提供搬迁前后公司的营业执照。在迁入地新注册公司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须与搬迁前公司的相同。
② 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当地科技管理部门核实已整体迁入的相关证明。
③ 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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